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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息公开

时间:2020-10-22 00:00:00        来源:本站

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3.1.1单位名称: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01988G

3.1.3法定代表人:刘长春

3.1.4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998号

3.1.5联系方式:0431-85231117

3.1.6经营范围:供热、供热水蒸气、供热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供热工程管网建设、供热设施维护、锅炉安装;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安装、监理、咨询及项目建设,管道安装,换热站安装,配售电业务,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人力资源外包;经销建筑材料、五金、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排污信息

3.2.1主要污染物名称: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3.2.2排放方式:锅炉尾部烟气经除尘器和脱硫塔过滤净化后,经烟囱排入大气。

3.2.3排放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共有6个排放口,分布在绿新锅炉房、长铁锅炉房、轻轨锅炉房、二道锅炉房、富豪锅炉房、福安街锅炉房。

3.2.4执行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在用锅炉和新建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2.5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污许可证废气总量指标为:颗粒物年排放量为84.56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400.82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474.43吨。

3.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目前各生产锅炉均配备全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3.4自行监测内容

3.4.1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4.2监测工具: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3.4.3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组织技术人员通过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若发现数据超标,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上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