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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省热力)

时间:2023-03-14 14:46:52        来源:本站

吉林省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环保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的要求以及市公用局《公用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要求,为改善大气重污染排放现状,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吉林省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管辖的供热区域应对重度污染天气预警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大气重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管理,建立大气重污染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提高突发性大气重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大气重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大气重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响应。自觉接受上级环保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加强本单位所管区域内的燃煤锅炉房的生产管理,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反应能力。
3.坚持协调动作,稳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重污染天气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储备、技术支持,针对不同大气重污染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不同措施,切实有效应对。
4、坚持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关注环境质量变化,做出合理预判,提前做好响应准备,一旦预警,迅速响应。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省热力公司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领导,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徐建军
副组长: 杜德峰、刘世全
成   员: 郝文龙、祝赫、孙颇、顾慧、张宝恒、范旭东、刘丙祥、王翔洲、
日常管理部门设在各热源厂,应急响应调度部门设在生产技术科。
各部门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与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及时将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指令上报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按应急指挥小组指令要求,协调各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技术科:负责督导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查煤堆、渣堆、灰堆的苫盖防尘处理,施工工地的扬尘处理等;协助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减排情况。
保证储备一定数量的低硫份、低灰分优质煤,用以应对特重大污染天气;保证及时运走炉渣;并负责落实煤场、渣场的苫盖。
保证脱硫剂配送工作,用以保证脱硫塔能够持续稳定、达标运行。
生产科:督导落实供热期重污染天气期间调峰、错峰、适当调整供热负荷等减排措施,并下达相关调度指令。
我公司保证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检查督促煤堆、渣堆的苫盖,并做好灰堆的苫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集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做好应急措施方案。 
四、应急响应要求
(一)响应级别
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对应于预警级别。
IV级响应:发生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
Ⅲ级响应:发生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发生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发生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1、启动响应
接到上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本方案采取处置措施。
2、终止响应
接到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解除响应指令后,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终止所采取的各项应急行动,对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响应措施
(1)接到IV级响应指令后,采取以下措施:
 ① 要求锅炉房保证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设备有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 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封闭作业,严禁车辆带泥出门,严禁运渣车辆冒顶装载,遇有四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对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对施工区域裸土进行覆盖。
 ③ 要求各锅炉房做好煤堆、灰堆、渣堆的苫盖防尘处理工作。
 ④ 减少员工外出活动,减少车辆使用,鼓励拼车出行方式,为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供保障。
(2)接到Ⅲ级响应指令后,采取以下措施:
     在执行IV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 在保证供暖达标温度的情况下,由生产科对锅炉房进行调整热负荷等减排措施,生产负荷降低10%。
 ② 增加锅炉房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脱硫剂的加药频次,科学控制脱硫循环水池溶液浓度,保证烟尘、SO2等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最低标准。
 ③ 加大运行人员人次及检查频次,保证锅炉房脱硫除尘设备高效率、稳定运行。
 ④ 加大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巡检次数,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在线监测运营单位,保证锅炉房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接到Ⅱ级响应指令后,采取以下措施:
    在执行IV、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在保证供暖达标温度的情况下,由生产科对锅炉房调整热负荷等减排措施,生产负荷降低15%。
具体降低负荷方案如下:在保证居民正常供热的情况下,调整锅炉压力、送风量等(负责人:祝赫)。
(4)接到Ⅰ级响应指令后,采取以下措施:
    在执行IV、II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在保证供暖达标温度的情况下,由生产科对各锅炉房进行调整热负荷等减排措施,生产负荷降低20%。
  具体降低负荷方案如下:在保证居民正常供热的情况下,调整锅炉压力、送风量等(负责人:祝赫)。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落实本单位或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责任人员,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二)提高公司员工环保意识,积极开展以减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三)建立有效的联络方式,确保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相关部门应急联络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补位,并及时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四)建立跟踪问效和问责制度,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力争做到环保“零投诉”。


                        吉林省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